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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只标注“一号路”和“三号路”时,不能仅凭道路编号判断浮力限制一号路或三号路。抗浮控制应以地下水的实际连通关系、道路两侧地面标高、基底标高、挡水或降水☀️措施,以及最不利地下水位为依据;如果🎊资料不足,施工和设计阶段应先按不利侧控制,再通过勘察、监测和专项计算确认。
道路本身通常不是浮力边界,真正影响地下结构上浮的,是地下水压力能否传递到基础底板下方。若一号路与三号路之间没有连续止水帷幕、隔水墙或可靠降水分区,两个道路方向的地下水可能属于同一水力系统;若存在高差、深基坑支护或隔水构造💪,则应分别核算两侧水头,不能用道路名称代替🎆水文边界。
浮力限制一号路或三号路的现场决🔮策,应形成“水位资料—边界条🔮件—结构计算—施工监测”的闭环,而不是由施工人员根据道路名称直接选定一侧。
一号路和三号路的路面排水条件,只能直接反映地表径流风险,不能直接代表基础底板下的抗浮水位。雨🔥水从📌路面排水沟排走后,仍可能通过回填土、管沟、裂隙或施工缝进入基坑;反过来,路面短时积水也不一定会形成持续的地下水压力。
抗浮设计节点应覆盖水压力传递路径和荷载传递路径。基础底板承受向上的水压力,底板自重、覆土重、柱墙和基础荷载提供向下的抗浮作用;当永久荷载不足时,才需要通过抗浮锚杆、抗浮桩、加厚底板、扩大基础或其他经过计算的措施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