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明星换脸争议的第二焦点是是否形成商业误认。视频中如果出现品牌标识、购买入口、代言台词、直播引流或“明星推荐”等表达,观众可能误以为明星已经认可某项商品或服务。即使发布者注明“AI制作”,免责声明也不能自动覆盖未经同意使用肖像、姓名和声音造成的商业误导。
权利人的第二步应是向平台提交清晰通知。通知内容应说明本人身份或代理关系、具体哪一部分涉及肖像或声音、是否存在授权、侵权页面位置、希望采取的措施和可核验的初步材料。涉及持续扩散、明显商业获利、诈骗、威胁或色情内容时,可以同步咨询律师,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监管部门反映。
明星换脸争议的第一焦点是肖像是否被使用。面部特征经过技术处理后,只要仍能使公众识别⚡到具体人物,改变发✅型、年龄、表情或场景并不当然消除肖像权益风险。公众人物可以接受媒体正常报道和合理评论,但“公众人物”不等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制作广告、虚构表演或发布私密场景。
肖像权益风险通常是最直接的责任来源。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或者以丑化、污损、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益,可能引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请求。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需要结合新闻报道、公共利益、使用方式和必要限度具体分析。
刑事风险不会因为使用了“AI”三个字而自动成立,也不会因为内容是娱乐恶搞就必然排除。诈骗、敲诈勒索、传播淫秽物品、侮辱诽💡谤、侵犯商业秘密或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等情形,需要根据行为目的、内容性质、传播规模、获利金额和造成后果分别判断。普通侵权争议与✅刑事案件之间存在较高门槛,不能用“涉嫌犯罪”的标签替代证据。
普通用户的第一步应是停止二次扩散。普通用户不要下载后重新配字幕、不要把疑似换脸视频用于带货,也不要为了“提醒大家”而反复转发完整内容;转发行为可能增加传播范围,附带“仅供娱乐”或“未经证实”的文字也不一定能够免责。
ai明星换脸造梦工厂事件的事实核查,应从原始内容而不是二次解读开始。搜索者需要确认最早发布账号、发布时间、完整视频、配文语境、是否存在“AI生成”或“技术演示”标识,以及画面中人物是否真的可🌟以被识别为某位明星。
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取决于处理方式和使用目的。可用于识别个人的面部特征、声纹等信息通常具有较高敏感性,收集、存储、训练和生成过🎊程中应当具备明确目的、必要性和相应授权。公开网络上的照片也不是无条件可供训练和商业利用的数据,公开状态不能替代所有处理许可。
成片制作人的责任重点在内容决定权。主动选择明星脸、编写虚假台词、加入广告链接、删除AI标🌅识或安排传播的人,通常比📌单纯提供通用软件的主体更接近直接侵权行为人。制作人不能以“软件自动生成”否认自己对输入素材、提示词、成片用途和发布方式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