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正式文件的起草步骤



当提供方只能给出编号而▶️不能提供原文时,起草人员不应把猜测直接写成确定性结论。较稳妥的做法是先形成“待核验草案”,在标题下说明🔑“本稿依据现有编号及有限上下文拟制,具体含义以来源文件确认结果为准”。



采用“主体+应当或不得+动作+对象+条件”的句式。例如:“〔责任主体〕应当在〔触发条件〕发生后,于〔期限〕内向🔮〔接收部门〕提交〔💯材料名称〕。”



17.c.13.nom-17.c—起草首先要确认哪些信息



正式文件起草应把编号核验结果转换成一条完整的工作📚链,避⭐免只写一段看似通顺但无法执行的说明。



条款正文需要让读者在不返回系统检索的情况下,理解谁在什么条件下做什么、何时完成以及不符合要⭐求时如何处理。适用于不明编号任务的基础结构如下:



使用能够描述事项的业务名称👍,编号作为辅助识别信息保留在标题或文档属性中。🎉名称尚未确认时,可暂写为“关于〔事项名称〕的要求”,不要把未经证实的缩写直接扩展为正式名称。



条款正文应怎样写才不会只剩一个编号



17.c.13.nom-17.c—起草的第一步是建立编📢号与原始材料之间的对应关系。至少需要取得以下信息:编号所在的文件名称、文件版本或日期、前后相邻条目、使用语言、所属国家或机构、草案用途,以及最终需要提交的格式。



说明紧急情形、豁免条件、资料缺失、多🌈个规则同时适用时的处理顺序。没有明确授权依据时,不宜自行设置罚款、禁止资🍀格或追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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