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向家长或老师说明校园欺凌时,可以直接说“我被同学强行触碰或伤害了,我不安全,需要你陪我处理”,不必先证明自己没有开玩笑,也不必先取得其他同学的认可。
旁观者发现同学被围堵、强行触碰、威🔍胁或拍摄时,应先寻找成年人和其他同学协助,在不增加自身危险的💡情况下制止传播、保存必要信息,并陪伴当事人离开现场。旁观者不应转发视频、组织围观、逼问细节或私下替双方“调解”。
校园玩笑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能够随时停止且没有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基础上。被捉弄者明确说“不”、躲避、哭泣、僵住、求助,或者已经表现出恐惧时,继续触碰、围堵、按压、脱衣、拍摄或传播,就不再是普通玩笑。
适合使用的陈述方式包括:“我没有同意这件事”“我已经明确拒绝,但对方仍继续”“我担心再次遇到对方”“我需要医疗检查和安全安排”。清晰表达伤害、危险和具体需求,比使用羞辱性标签或互相指责更有助于处理。
未成年人无法因为“同学关系”“开玩笑”“大家都在场”而自动失去受保护的权利。施害者是否说自己是在玩、是否道歉、是否要求保密,都不能替代受害者的同意,也不能抹去已经发生的伤害。
如果第一次求助没有得到重视,受害者可以把同一份事实记录交给更高一级的学校管理人员、家长、教育管理部门或警方。学校不应要求受害者与施害者单独对质,也不应以“影响学校声誉”“别把事情闹大”为理由阻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