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她没有大声呼救”“她当时没有反抗”“两人以前关系亲密”等情况,都不能单独证明女子同意。遭遇突然暴力时,身体僵住、失去反应能力是常见的应激表现,不应因此责怪当事人。
只要没有真实、自由、持续的同意,或者女子处于醉酒、昏迷、受威胁、被控制等无法有效表达意愿的状态,就不能把沉默、僵住或没有明显反抗当成同意。即使双方曾经是情侣、夫妻或熟人,也不代表一方可以强行撕衣或实施身体接触。
当事人可以在确保安全后尽量保留现场信息,但不应因为取证延误治疗。衣物如果沾有体液、破损或存在撕扯痕迹,未清洗、未更换时应妥善保存;若已经清洗、丢弃或更换,也不要因此放弃报警,监控、证人、聊天记录和伤情材料仍可能成为证据。
如果暴力行为仍在继续,第一目标不是争论罪名,而是让女子尽快离开控制范围。能够安全离开时,应前往有人值守的商店、物业、派出所、医院或其他公共场所,并立即拨打110说明具体位置、施暴者特征和是否有人受伤。存在昏厥、出血、呼吸困难或其他严重伤情时,同时拨打120。
如果当事人已经洗澡、换衣或删除了部分信息,也不代表案🤔件无法处理。应如实告知警方和医生,不要为了“补救”而编造🎊经过或自行制造证据。
受到惊吓、羞耻、失眠、持续恐惧或反复回想经过,并不说💎明当事人“太脆弱”。这些可能是暴力经历后的正常反应。应优先保证安全和治疗,按照自身节奏接受心理支持。责任在实施强迫和暴力的人🚀,不在被撕扯衣物、被侵犯身体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