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条款正文可以🤔按照八个模块组织,模块数量可根据原始文🎵件要求合并,但主线应保持从“为什么做”到“如何证明已经做完”。
审核记录应至少留下问题、修改内容、处理人、处理日期和最终结⭐论。对于编号含义、适用范围或规范强度存在争议的地方,应保留决策依据,而不是只在正文中删除争议内容。
操作要求应由“责任主体、动作、对象、条件和结果”构成。比如“资料审核后归档”信息不足,可以改为“资料管理员在审核人确认完整后,将最终版文件和审核记录保💡存至指定目录,并登记版本号”。
当编号来源仍然无法确认时,成稿标题可以保留“待核验”标识,并在正文中列出待确认字段。待确认稿只能用于内部讨论,不能直接作为合同附件、正式制度或对外承诺。
17.c.07对应的文件来源决定起草方式,企业制度、项目规范、合同条款和法规文件不能使用同一套写法。起草前应从原始材料中确认以下信息:
起草人不能用“适当”“及时”“必要时”等缺少判断标准的词语代替具体要求。确实无法量☀️化时,应补充判断主体、判断依据和形成的记录,例如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验收表确认,而不是只写“经确认后处理”。
完成标准应优先描述可观察结果,而不是🔍描述主观态度。文件提交、审批完成、测试通过、记录留存和问题关闭都应对应❤️具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