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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也要考虑行业实际和监管可执行性。指标过于宽泛,可能无法有效控制风险;指标过严而缺乏生产和检测能力支撑,则可能难以实施。每一项关键指标都应能在编制说明中找到法规依据、风险依据或充分的实验数据。
“17.C14”不能单独证明😎某一条限量要求,也不能替代正式标准名称。引用或对外说明💪时,应同时写明项目全称和文件状态。
如果17.C14对应的是检验方法或含有检测指标的产品标准,起草材料应对方法选择进行验证。通常需要说明样品前处理、仪器条件、定性或定量原理、校准方式、结果判定和计算公式,并结合代表性样品开展验证。
范围越模糊,后续执行时越容易出现争议。起草时应避免使用“相关产品”“适当处理”“必要时”等无法判断的表述,确需使用时,应在术语、技术要求或条文说明中给出明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