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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执行文本的判断标准是第三方能否依据文字完成执行和验收。含有“及时”“合理”“必要时”“妥善处理”等词语时,起草人员应补充判断依据,或者说明这些词语由谁解释、依据什么材料解释。
实施要求:在【触发条件】发生后,【执行主体】应于【💡时间期限】内完成【具体动作】,并形成【成果或证明材料】。
17.c对应的文件来源决定了起草方式。合同条款强调权利义务和违约后果,制度文件强调流程和责任分工,项目🎯文件强调任务成果和验收标准,不同场景不能套用同一套句式。
起草文本不宜把多个层级混在一个长句中。例如,责任主体、完成期限和违约后果最好分成不同款项;拆分后的文本更便于审核、💯引用和后续修改。
如果17.c的来源、适用对象或强制程度仍未确认,最稳妥⭐的交付方式是提交“待确认初稿🌈”,并在文档中列出具体疑问。待确认初稿应区分已知事实、拟定文字和需要补充的信息,不能把推测内容包装成最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