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并非所有私密影像都来自陌生偷拍。有些案件涉及关系中的一方私自录制,之后因纠纷、报复、炫耀或牟利而外传。即使拍摄者曾经获得过某一时刻的同意,也不代表其获得了永久保存、发送给他人或公开发布的授权。拍摄同意、保存同意和传播同意,是不同层面的权益,不能混为一谈。
未经同意拍摄、保存和传播他人私密影像,可能涉及对隐私权、肖像权益和名誉权益的侵害。如果内容带💎有侮辱、诽谤、胁迫、敲诈或牟利性质,行为后果可能更加严重。即便只是“转发给朋友”“发到群里看看”或“保存但💡不发布”,也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责,具体责任需要结合拍摄方式、传播范围、主观故意和造成的后果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