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是否需要赔偿、罚款、行政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不取决于“拖摸公交车”这几个字,而取决于具体动作、主观故意、是否影响公交运行、是否造成他人受伤或车辆及设施损坏。普通的无意碰触通常不会直接导致拘留,但故意扒车、阻碍驾驶、殴打司机、损坏车辆或造成严重事故,后果会明显加重。
“拖摸公交车”不是交通法规中的规范术语。如果这里的“拖摸”是指拉拽车门、攀扶车身、追车扒车、触碰司机或阻挡车辆行驶,结论很明确:公交车启动、进站、出站和转弯时,不要用手、身体、绳索或其他物品拖拉、攀附、拦截车辆,也不要强行触摸车门、后视镜和驾驶区域。
公交车事故中的赔偿责任,需要结合车辆状态、人员位置、驾驶操作、道路环境和各方过错判断,不能仅凭“我碰到了公交车”或“公交车碰到了我”直接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