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公共交通工具中的性行为影像,如果没📢有被拍摄者明确、自由、持续的同意,就不能因为视频被上传、付费或公开而视为合法。被拍摄者没有同意拍摄、没有同意发布,或者只同意私人拍摄而不同意传播,都可能构成隐私和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粗暴行为、强行脱衣、限制行动、威胁、灌酒、利用对方意识不清或通过暴力迫使发生性行为,均属于需要高度警惕的强迫迹象。公共场所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放弃隐私,更不意味着旁观者可以围观、复制或传播相关画面。
遭遇偷拍、强迫拍摄或私密影像传播的人,首先应确认当前人身安全;如果拍摄者或传播者能够接触本人,不要单独见面,也不要为了取回手✨机、硬盘或聊天记录而冒险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