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
遇到疑似事件时,优先保护学生安全,不要让学☀️生继续单独接触涉事教师,也不要为了“私下解决”删除聊天记录、视频或就诊材料。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或明显伤害时,应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学生可以向监护人、可信任的亲属、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或当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求助。
师生关系中的“同意”不能替代对未成年人和弱势学生的保护义务。教师以指导、检查身体、心理辅导、游戏或惩罚为名实施性接触,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教育管理关系或信任关系实施侵害。学校内部的师德处分不能代替刑事报案,签署所谓“双方自愿”“不再追究”的材料,也不当然阻止公安机关依法调查。
未满14周岁的学生受到性侵害时,所谓“学生同意”💪“学生主动接触”通常不能成为排除教师责任的理由。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不意味着教师可以任意发展性关系,强迫、威胁、诱骗、利用职务便利或以成绩和处分施压,都可能改变案件性质。成年学生遭遇教师性接触时,是否构成犯罪则更依赖暴力、胁迫、控制能力、行为部位、持续时间和证据情况。
“老师脱让学生摸流白浆”如果对应真实经历,而不是💯虚构内💪容或恶意传播,首先应按疑似师生性侵害、猥亵或性骚扰事件处理。教师要求学生脱衣、触摸身体或接触体液,已经明显超出正常教学边界;如果学生未满18周岁,教师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教育行业处分和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罪名与后果要结合学生年龄、是否存在强迫或诱导、行为方式、场所、持续时间和证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