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17.c1-17.c9起草使用这张表时,不能把“待确认”直接留在发布稿中💡。每一项至少应形成一个明确动作、一个明确责任主体和一种可检查的完成证据;如果某项确实没有独立要求,应在内部说明中标注“与某项合并执行”的理由。
17.c1-17.c9起草定稿前,审核人员应从执行者、审批者和争议处理者三个角度反向阅读,而不是只检查语句是否通顺。每个编号都应能够单独被定位、理解、执行和验收。
17.c1-17.c9起草的第一项工作是确认编号来源,而不是立即润色句子。编号可能来自合同附件、项目规范、申🎇报表、内部制度、评审清单🎵或其他技术文件,不同来源对“条款”“指标”“问题项”的要求并不相同。
一个可供内部使用的句式✨是:“在【触发条件】发生后,【责任主体】应于【期限】内完成【具体动作】,并形成【证据材料】;经【复核或批准主体】确认后,视为本项完成。”正式文件仍需根据原始规范调整,不应机械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