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美国绿卡和两个老外涉及的法律问题”不能只根据口述判断。美国移民机关通常会追问婚姻在成立时是否真实、申请人是否有取得移民利益的主观目的、材料是否准确,以及两个美国人分别做了什么。若当事人遭受威胁、控制、敲诈或强迫,法律分析会从“涉嫌欺诈”转向“受害者保护”,处理方式完全不同。
当两个美国人通过威胁、暴力、扣留证件🔍、限制行动、控制钱款、公开隐私或承诺虚假身份来迫使当事人配合时,当事人可能是🌅被利用者,而不是主动策划者。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敲诈、人口贩运或其他犯罪,需要结合具体行为、持续时间、证据和当地法律判断。
已经提交移民材料的当事人,应先建立一份按日期排列的事实清单,再决定如何回应移民机关。事实清单至少应包括两段关系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每次结婚和离婚的日期、共同居住地址、付款安排、谁准备材料、谁参加面谈,以及曾经向哪些机关作过陈述。
收取费用并不是判断婚姻欺诈的唯一标准。美国公民配偶提供经济支持、承担移民担保义务,与出售婚姻身份并不是同一回事;但以“保证拿卡”为名支付或收取费用、约定面谈答案、购买假账单和照片,都会成为不利事实。申请人和参与者不应为了迎合面谈而🔍补造共同生活记录。
移民机关不会因为第二名配偶是美国公民,就自动承认第二段婚姻。需要查看离婚判决、撤销婚姻文件、死亡证明以及登记时间;海外离婚是否有效,也可能需要单独判断。单纯与两个人约会、保持非婚伴侣关系或与朋友共同居住,并不等于重婚,真正关键是是否存在法律认可的婚姻以及是否用虚假关系申请移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