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
暂时失去表达能力的人需要安全照护,而不是被要求通过身体反应“证明”是否同意。对方恢复清醒后,也应重新进行明确沟通,不能把失去意识期间的状态解释为接受。
沟通中的“继续”需要来自清晰而没有压力的表达。对方如果反复躲避、僵硬、哭泣、发抖、推开、突然沉默或明显失去反应,另一方应停止并确认安全,而不是把这些表现解释为默认同意。
遭遇胁迫、暴力或隐私泄露的当事人,应先保护现实人身安全,再处理证据、医疗和法律问题;受害者不需要为对方的强迫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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