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前必须核验的五类信息



影视传媒合作出现以下信号时,客户或创作者应暂停付款🎇和授权,先完成主体与合同核验。



判断是否值得合作的最终标准



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传媒机构并不少见,因此搜索结果中的企业信息、社交账号和作品页面不能自动视为同一主体。用户需要把名称、主体、联系方式和合同盖章信息逐项对应起来。



影视制作公司能够完成创意策划,并不代表其同时拥有发行、经纪或广告投放能力。客户应把“能做什么”✅拆解为创意、拍摄、后期、发布、投放和数据复盘几个环节,分别确认负责方与交付标准。



正式影视项目还应要求对方提供可执行的项目排期。排期至少应包含需求确认、脚本定稿、拍🌅摄、初剪、修改、终审和交付节点,口头承诺不能替代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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