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
同一个“17.13c”可能出现在不同文件中,含义并不当然相同。起草人至少应完成以下核对:
条款应说明谁需要遵守、哪些事项受到约束,以及何时开始适用。例如,可以明确“本条适用于合同一方及其受托人”,也可以限定为“涉及特定信息处理、审批或披露行为的情形”。如果范围过宽,执行人员可能无法判断哪些行为受到约束;如果范围过窄,则容易出现规避空间。
但是,出现[限定性例外情形]时,可以不履行[具体义务]或采用[替代程序];主张该例外的一方应承担[通知、说明或举证]责任。除非[明确的排除条件]成立,本条不得被解释为免除[核心责任或其他独立义务]。
不要只写“在必要时”“出现问题后”或“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等模糊表述。应尽量说明触发义务的客观条件,例如收到书面请求、发现特定事件、达到约定期限、发生信息泄露风险,或需要取得另一方同意。触发条件越清晰,越容易判断条款是否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