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如果需要在合同、制度、报告或法律🔑文件中使用这两个编号,建议按照以下顺序核实,而不是直接把它们并🔑列写入正文。
如果17.c是一项需要执行的义务或条件,起草时不要只写“按💡照17.c执行”。这种写法无法让读者判断义务主体、执行时间和违反后果。较完整的条款通常应说明以下要素:
如果13.nom只是相关表格、名称字段或附件标识,应在条款中写出其完整名称,并说明它与17.c的连接方式。例如,可🎆以表述为:“本条所称‘13.nom’,是指附件三所列的名称字段;在符合第17条第(c)款所述条件时,相关方应按照该字段的填写要求提交信息。”这类写法比单独使用“17.c及13.nom”更容易🌈执行和审查。
同样的编号形式,在不同文件中可能代表完全不🔑同的内容。常见情况如下:
若要对“17.c条款及其13.nom”作出准🔮确释义,建议至少补充以下内容:原文截图或完整段落、文件名称、发布机构、国家或行业范围、文件版本,以及“13.nom”所在位置。只有确认这些信息后,才能判断17.c是条款编号还是内部项目编号,也才能确定13❤️.nom究竟是定义术语、附件字段还是转录错误。
因此,不能仅凭“17.c条款及其13.nom”判断两者之间存在固定的法律关系。要准确解释,至少需要同时确认原文件名称、发布机构或适用法域、条款所在章节,以及“13.nom”前后几行的完整文字。
在起草或审校过程中,如果只看到“1🚀7.c.13.nom-17.🔍c”这类连续、重复或缺少空格的写法,应先将其标记为待核对内容,不宜直接改写成确定的法律编号。可以重点检查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