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17.c.07对应的文件来源决定起草方式,💫企业制度、项目规范、合同条款和法规文件不能使用同一套写法。起草前应从原始材料中确认以下信息:
起草人不能用“适当”“及时”“必要时”等缺少判断标准的词语代替具体要求。确实无法量化时,应补充判断主体、判断依据和形成的记录,例如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验收表确认,而不是只写“经确认后处理”。
17.c.07起草的具体写法取决于文本的使用场景,同一个编号如果属于不同文件体系,正文重点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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