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
身体接触是否合适,核心不在于双方是否认识、是否恋爱,也不在于旁观者是否觉得“只是开玩笑”,而在于被接触者有没有真实且明确的同意。沉默、僵住、害怕、喝醉、被围堵、被威胁,均不能等同于同意。
当事人面对质问、责备或“为什么不躲开”时,支持者应明确告诉当事☀️人:责任在实施越界行为的人,穿着、关系、外貌、饮酒、曾经的亲密行为,都不能成为强迫接触的理由。
强行拉扯衣物❤️、按住身体、阻止离开、以拍摄或传播内容相威胁,都会明显削弱🤔当事人的自主决定能力。即使行为没有造成可见伤痕,也可能带来强烈的恐惧、羞耻、失眠和持续回避,不能用“没有受伤”来否定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