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学校接到学生遭受强迫性行为的反映后,应先采取保护措施,而不是安排双方单独见面“和解”。当事人或监护人可以用书面或可留💪痕的方式提出以下要求:
如果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监护人应尽快介入保护;如果监护人本身不安全或不愿帮助,可以向其他可信任⭐的成年人、公安机关、学校保护渠道或当地未成年人求助渠道说明情况。
无论当事人是否曾经和对方关系亲近、是否没有及时反抗、是否当时感到害怕而僵住,都不代表当事🎵人同意。沉默、💎僵住、哭泣、喝醉、年纪小或事后才求助,都不能被解释为自愿。
经历被同桌⚡强行用情趣用品后,当事人可能出现害怕上学、失眠、噩梦、恶心、麻木、羞耻、易怒、注意力下降或反复回想等反应。这些反应可能与创伤有关,不代表当事人软弱,也不代表当事人应当独自承受。
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位相对安全的成年人,用简短事实开始表达:“有人未经同意对我做了性方面的强迫行为,我现在不安全,需要陪同和保护。”如果第一次求助没有被认真对待,应继续向另一位可信任的成年人说明,不要把一次被忽视理解为没有资格求助。
遭遇强迫行为后,第一优先级是离开施害者能够继续接触的地点,而不是当场争论对错。可以✨前往教师办公室、门卫室、医务室、校外商店或有成年人在场的公共区域,向身边的人明确说:“我不安全,请陪我离开,并帮我联系家长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