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3c应当写清楚哪些核心内容



确认正文中的“本条”“前款”“下列情形”等指代对象明确,交叉引用的条款编号没有错误。如果文件采用英文小写字母分款,应统一使用“17.13(c)”;如果文件已有中文编号体系,则不要擅自改变格式。



四、区分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



但是,出现[限定性例外情形]时,可以不履行🔮[具体义务]或采用[替代程序];主张该例外的一方应承担[通知、说明或举证]责任。除非[明确的排除条件]成立,本条不得💫被解释为免除[核心责任或其他独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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