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旁观者拍摄视频并不等于有效取证。公开发布受害者的脸部、衣物、身体或哭泣画面,可能扩大伤害;即使拍摄目的是证明经过,也应避免传播给无关人员,并将信息交给能够处理事件的机构。
证据记录不需要写成猎奇故事。简洁写明“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可观察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有哪些人看到”,通常比💯加入主观羞辱和身体细节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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