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结果与隐患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行政责任:如果通道违反建筑、消防、施工、特种设备或生产安全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可能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罚款,或者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同场所的主管机关和处罚依据并不完全相同,不能用“没有发生事故”作为长期不整改的理由。



安全隐患造成事故后,可能出现哪些责任



管理者责任首先取决于是否对危险通道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产权人、经营者、物业服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现场负责人,即使不是通道的直接建设者,只要能够决定是否开放、是否维修、是否设置警示,也可能被认定负有相应管理义务。没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员工或普通租户,通常不应仅因知道通道存在而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把“谁知道、谁能管、谁没处理❤️、谁因此受损”连成完整事实链。单独证明通道危险,往往还不足以确定责任主体。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