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受害学生不应被要求为教师“保住工作”、为学校“保住名声”或接受私下道歉而放弃求助。家属也不应逼迫学生立即回忆全部细节、反复观看涉事影像、单独面对教师或在亲友群中扩散隐私。恐惧、沉默、记忆片段化和前后叙述不完全一致,都可能是受到惊吓后的正常反应,不能据此否定经历。
疑似性侵害或严重猥亵应直接向公安机关反映,而不是仅向涉事教师本人或其直属领导询问。报警时应清楚说明学生年龄、教师身份、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是否存在强迫威胁、是否仍有接触风险、现有证据种类以及是否需要医🌅疗救助。紧急危险拨打110;有身体伤情或医疗急症时同时寻求急救。
未满14周岁的学生受到性侵害时,所谓“学⚡生同意”“学生主动接触”通常不能成为排除教师责任的理由。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不意味着教师可以任意发展性关系,强迫、威胁、诱骗、利用🎉职务便利或以成绩和处分施压,都可能改变案件性质。成年学生遭遇教师性接触时,是否构成犯罪则更依赖暴力、胁迫、控制能力、行为部位、持续时间和证据情况。
遇到疑似事件时💡,优先保护学生安全,不要让学生继续单独接触涉事教师,也不要为了“私下解决”删除聊天记录、视频或就诊材料。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或明显伤害时,应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学生可以向监护人、可信任的亲属、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或当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求助。
师生关系中的“同意”不能替代对未成年人和弱势学生的保护义务。教师以指导、检查身体、心理辅导、游戏或惩罚为名实施性接触,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教育管理关系或信任关系实施侵害。学校内部的师德处分不能代替刑事报案,签署所谓“双方自愿”“不🔍再追究”的材料,也不当然阻止公安机关依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