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处于危险中时,先离开现场



证据不必等到“完整”才有用。可以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发生地点、在场人员、对方说过的威胁、身体伤情、事后联系和自己采取的求助措施。记录应尽量客观,不确定的地💫方标注“▶️记不清”,不要为了连贯而补写细节。



听到这类经历时,最有帮助的回应是“我相信你”“这不是你的错”“现🎆在你安全吗”“你希望我陪你做什么”。不要追问为什么没有反抗、为什么还去见对方,也不要擅自联系施害者、公开曝光或转发受害者的隐私材料。



事后如何保留证据,不要让信息只停留在口头上



“被夫上司欺负7日七日之辱”并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语,更像是对一段以“❤️持续七日”为噱头、描述上司或丈夫上司实施压迫和性侵害内容的标题化表达。如果“夫上司”指的是丈夫的上司,也不代表对方有权接近、控制或伤害受害者;对方与受害者的关系,不会改变强迫行为的性质。



受害者当时没有大声呼救、出现僵住反应、事后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都不能被解释为“同意”。害怕、顺从、沉默和暂时无法反抗,往往是人在危险中的自我保护反应。



当对方是自己的上司、丈夫的上司或与单位有密切关系的人,受害者可能担心工作、家庭和名誉受到影响。可以根据安全程度选择一条或多条路径,不必先取得对方承认才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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