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起草人不能用“适当”“及时”“必💡要时”等缺少判断标准的词语代替具体要求。确实⭐无法量化时,应补充判断主体、判断依据和形成的记录,例如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验收表确认,而不是只写“经确认后处理”。
17.c.07对应的文件来源决定起草方式,😎企业制度、项目规范、合同条款和法规文件不能使用同一套写法。起草前应从原始材料中确认以下信息:
操作要求应由“责任主体、动作、对象、条件和结果”构成。比如“资料审核后归档”信息不足,可以改为“资料管理员在审核人确认完整后,将最终版文件和审核记录保存至指定目录,并登记版本号”。
正式文本提交前应完成来源、内容、执行和版本四轮审核。四轮审核分别解决“依据是否正确、要求是否完🎉整、现场能否执行、文档是否可追溯📚”四类问题。
17.c.07起草的具体写法取决于文本的使用场景,同一个编号如果属于不同文件体系,👍正文重点也会不同。
完成标准应优先描述可观察结果,而不是描述主观态度。文件提交、审批完成、测试通过、记录留存和问题关闭都应对应具体证据。
当编号来源仍然无法确认时,成稿标题可以保留“待核验”标识,并在正文中列出待确认字段。待确认稿只能用于内部讨论,不能直接作为合同附件、正式制度或对外承诺。
起草检查清单适合在提交前逐项勾选,但清单不能替代原始文件核验。文本完成后,可🎨按以下👍顺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