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直接认定“核实耗费大量公共资源”



如果通报只写“正在核查”,只能说明核查尚未结束;如果写“情况不属实”,还应查看它否定的是全部事件、部分细节,还是某个具体说法。若出现“已依法处理”,则要进一步确认处理方式,是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还是已经判决,不能笼统理解为同一种结果。



看到新说法时,可以用这套方法复核



如果这些要素都无法补齐,那么“少扫搡BBBBB”更像一💪个不完整的检索标签,而不是正式案件名称。此时最容易出现的错误,就是把相似关键词下的另一则新闻套到本事件上。



哪些材料才足以支持“调查结果”



目前更稳妥的判断是:在没有明确的官方通报原文、案件发生地、发布时间或文号之前,不能断言该多人事件“已经查实”“属于刑事案件”,也不能断言“没有调查”或“调查结果被隐瞒”。所谓调查💪结果,至少应当能对应到具体的公安、检察院、法院或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信息公开应当看“公开了什么”和“为什么暂不公开”



不同部门发布的信息,能够证明的内容并不一样。看到一则消息时,应先判断它处于哪个程序阶段,不能用早期通报代替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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