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简单来说:填写“与本人关系”时,母亲写“母亲”,女性同胞按年龄写✨“姐姐”或“妹妹”;询问母亲与姐妹彼此关系时,写“母女”。如果表格使用的是“家属类别”或对家属范围有特别规定,则应以该表格的🎇具体说明为准。
在亲生关系或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中,母亲与女儿之间属于母女关系。因此,若问题是“母亲和姐妹是什么关系”,可以回答为“母女”。这里的“姐妹”是站在本人角度对女性同胞的称呼;站🎨在母亲角度,她就是女儿。
如果涉及报销、入学、就业、签证、保险、继承或其他正式手续,应核对表格说明及所需材料。亲生、收养、继亲和同父异母🎵等情况的填写方式可能不同;遇到选项不匹配时,不要擅自选择相近关系,应向受理单位确认后再提交。
“家属母与姐妹”通常是在询问填写家庭成员、家属资料或关系证明时,母亲、姐姐和妹妹分别与本人是什么关系。以本人为参照,母亲应填写“母亲”,姐姐填写“姐🎊姐”,妹妹填写“妹妹”;如果表格只提供概括性选项,姐姐和妹妹可以归🚀入“兄弟姐妹”一类。
“家属”是日常和办事场景中常用的称呼,但并不是所有表格都采用完全相同的范围。有的资料表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都列为家庭成员;有的单位只要求填写紧急联系人;还有💡的业务只承认特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因此,母亲通常可以作为家属或家庭成员填写,但姐妹是否属于该表格要求的家属,要以表格说明和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看到“与本人关系”时,参照对象就是填表人本人;看到“甲与乙的关系”时,才需🎊要说明两名家属之间的关系。比如“母亲与姐妹的家属关系”若要求说明二者关系,答案是“母女”;若要求分别填写她们与本人的关系,答案则是“母亲、姐姐或妹妹”。
如果问的是母亲与姐妹两个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她们属于“母女关系”:母亲是姐妹的母亲,姐妹是母亲的女儿。填写时要先看题目是问“与本人关系”,还是问“母亲与姐妹彼此的关系”,两种写法不能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