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17.c14起草的正文应先回答“谁在什么条件下必须做什么,未完成时产生什么结果”,而不是先堆积背景说明。一个可执行的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交叉引用不能替代核心规则。凡是决定权利、义务、期限和责任的内容,最好在当前条款中写出必要要件,再用引用补充依据、程序或例外。
使用该框架时,最需要补实的是括号中的期限、权限和结果。没有期限的义务难以检查,没有权限依据的例外容易被滥用,没有结果定义的审批流程也无法形成闭环。
“及时”“适当”“必要时”“原则上”等词如果没有配套标准,执行人员通常无法判断边界。使用这些表述时,💡应同时补充期限、判⭐断因素、审批人或最低材料要求。
定稿审核应当同时检查内容、结构、语言、引用和执行条件,不能只看错别字。17.c14起草完成后,可以按照下面的顺序进行逐项复核。
资料不足时的17.c14起草应采取“先标记、后核实、再定稿”的方式,不能用经验替代原始依据。暂时无法确认的内容可以在内部工作稿中使用醒目标记,但正式发布稿不得保留“待定”“据此推测”或未经确认的括号内容。
如果审核人员无法🎊在几分钟内指出责任人、触发条件、办理期限和最终❤️产物,通常说明条款仍停留在原则描述阶段。此时应优先补充执行要件,而不是继续增加背景性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