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提取第17条的整体目的



第17条的整体目的决定17.c的功能。起草人应先用一句话概括第17条解决的风险,例如“规范资料提交”“规定变🌺更管理”或“建立监督程序”,再判断17.c是在补充义务、规定例外,还是安排执行步骤。分项条款不应与总则重复,也不能突然引入与本条无关的新主题。



“17(c) 在[触发事件]发生后,[责任主体]应在[期限]内,通过[指定方式]向[接收主体]提交[具体材料或采取具体措施]。提交🎯内容至少应包括[必要信息]。接收主体应在[审核期限]内完成审核,并以[书面通知或系统记录]告知结果。因[明确列举的例外情形]无法按期完成的,责任主体应在期限届满前说明原因并提出补救计划。除非获得[授权主体]的书面批准,责任主体不得以例外情形免除[核心义务]。”



先确认17.c究竟属于哪一份文件



17.c条款的动作应当使用能够被观察和记录的动词。与其写“相关方应加强管理”,不如写成“相关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建立登记表,并在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记录”。具体动作越清楚,执行成本和解释分歧越低。



条款还应避免把多个独立义务塞进一个过长句子。提交材料、审核材料✨、保存记录和承担费用属于不同动作,最好使用分句或分项分别规定。这样既便🔮于执行,也方便后续修改某一项而不破坏整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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