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公交车属于面向不特定乘客开放的公共交通空间,在公交车上做爱并不是单纯的私人选择。即使双方自愿,也可能因公开进行性行为、暴露身体、影响他人乘车或扰乱运营秩序而被制止、报警,严重时还可能承担治安、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发生性行为”并不意味着任何案件都会自动按照同一种罪名处理。执法机关通常会根据现场情况、证人证言、视频资料、当事人陈述以及是否造成实际影响进行综合判断。下表只能帮助理解风险方向,不能替代个案法律认定。
成年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应当建立在明确、自愿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但亲密关系并不改变公共场所的属性。公交车、地铁、车站、商场卫生间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地点,都不适合发生性行为。需要私密空间时,应选择合法、安全、具有明确隐私保障的场所,并确认双方均具备完全自愿和作出决定的能力。
公交车上做爱既不适合公共空间,也不能因为双方自愿就排除法律风险。普通亲密行为与公开性行为需要区别看待;一旦涉及强迫、未成年人、扰乱运营、隐私影像或传播,后果会明显加重。旁观者应以制止危险、保护受害者和避免传播为重点,当事人则应立即停止并承担可能产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