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家属与教师或学校协商时,不要随意签署无法理解的和解、保密、放弃追责或删除证据文件。涉及赔偿、转学、停课、心理治疗和隐私保护的协议,应先确认事实调查和学生安全已经得到保障,必要时由专业律师审阅。赔偿金额、刑事责任和学校处分不能仅凭网络传言判断。
遇到疑似事件时,优先保护学生安全,不要让学生继续单独接触涉事教师,也不要为了“私下解决”删除聊天记录、视频或就诊材料。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或明显伤害时,应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学生可以向监护人、可信任的亲属、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或当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求助。
师生关系中的“同意”不能替代对未成年人和弱势学生的保护义务。教师以📚指导、检查身体、心理辅导、游戏或惩罚为名实施性接触,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教育管理关系或信任关系实施侵害。学校内部的师德处分不能✅代替刑事报案,签署所谓“双方自愿”“不再追究”的材料,也不当然阻止公安机关依法调查。
未满14周岁的学生受到性侵害时,所谓“学生同意”“学生主动接触”通常不能成为排除教师责任的理由。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不意味着教师可以任意发展性关系,强迫、威胁、诱骗、利用职务便利或以成绩和处分施压,都可能改变案件性质。成年学生遭遇教师性接触时,是否构成犯罪则更依赖暴力、胁迫、控制能力、行为部位、持续时间和证据情况。
当监护人不愿意报警、监护人本身可能参与隐瞒,或者学校拒绝处理时,学生可以向其他可信任成年人🎨、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妇联或未成年人保护渠道求助。学生不需要先把所有证据整理完整才能报警,基本事实和现有线索足以启动初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