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起草任务单中的每个问题都应有明确答案或标记为待确认。对于“及时、适当、必要、相关、合理”等无法直接检验的词,应继续追问期限、判断标准、责任人和留痕方式。
条款结构中的“职责”和“操作要求”不能相互替代。只写“由相关部门负责”无法指导执行,🔍只写🔑操作步骤而不指定责任主体,也无法判断遗漏或延误应由谁处理。
第一条 目的:为解决[具体问题],规范[具体事项]的[申请、审核、执行或监督]要求。
条款中的动词应保持稳定。“应当”通常用于明确义务,“不得”用于禁止行为,“可以”用于授权或选择,“应优先”表示存在顺序要求,但仍需说明没有优先条件时的处理方式。不要在同一份文件中随意交替使用“须、必须、应、原则上应”,除非不同词语确实代表💯不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