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少萝”属于网络用语,法律上不会以这个称呼判断行为是否合法。应当确认影像中的人是否未满十八周岁,并尽可能停止继续查看、询问或传播。如果无法确认年龄,也不能因为对方声称“已经成年”就放心处理,特别是影像中的人明显具有未成年人特征时,更不应下载、保存或转发。
成年人诱导、要求或安排未成年人拍摄裸露影像,可能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性剥削、引诱、🍀胁迫或侵害。即使没有发生线下接触,只要通过聊天软件索取、指导摆拍、提供拍摄设备,或者承诺金钱、礼💯物和其他利益换取影像,也可能被调查。
传播不只包括公开上传。将影像发到微信群、QQ群、论坛、网盘、社交平台,转给单个朋友,或者在多个账号之间交换,都可能被视为传播。以“私发”“小范围分享”“没有收钱”“只是帮忙保存”为理由,并不能当然排除责任。
如果以获利为目的进行售卖、会员收费、引流、打包交换或广告推广,风险会进一步增加;即便没有获利,达到一定传播情节,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也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问题。平台账号、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群组信息和文件传输记录,都可能成为调查依据。
尤其是带有明显性暗示、裸露私密部位、性行为或以性刺激为目的的照片和视频,制作、索取、保存、发布、转发、售卖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判断是否违法,不能只看当事人是否说过“自愿”,还要结合年龄、影像内容、拍摄和传播目的、传播范围、是否牟利以及行为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如果“少萝”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所谓“自愿裸体”不能自动赋予他人拍摄、保存、制作或传播相关影像的权利。未成年人即使主动拍摄、主动发送,或者口头同意对方转发,也不代表这种同意能够排除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裸露影像不必然在所有情形下都被认定为同一种违法材料,🎯但带有性化表达、诱导拍摄、私密部位特写、性行为展示或明显色情目的的内容,风险极高。将其包装成“自愿”“恋爱记录”“私人收藏”或“朋友之间分享”,都不能改变内容和传播行为本身的性质。
如果行为人亲自拍摄,或者对原始照🌈片、视频进行剪辑、拼接、配文、打码后重新发布,仍可能被认定为制作、加工或☀️传播行为。拍摄者不能以“是对方主动脱衣”“是对方自己发来的”“没有发生性行为”作为当然免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