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
未成年人陈述应当在安全、稳定、尽💡量减少重复询问的环境中完成。家长或陪同人员可以如实记录学生自然说出的内容,❤️但不宜用暗示性问题替学生补充情节;案件进入正式调查后,应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和专业人员完成询问。
受害学生不应被要求为教师“保住工作”、为学校“保住名声”或接受私下道歉而放弃求助。家属也不应逼迫学生立即回忆全部细节、反复观看涉事影像、单独面对教师或在亲友群中扩散隐私。恐惧💫、沉默、记忆片段化和前后叙述不完全一致,都可能是受到惊吓后的正常反应,不能据此否定经历。
遇到疑似事件时,优先保护学生安全,不要让学生继续单独接触涉事教师,也不要为了“私下解决”删除聊天记录、视频或就诊材料。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或明显伤害时,应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学生可以向监护人、可信任的亲属、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或当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求助。
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管理、评价、处分和资源分配上的权力差异。教师利用补课、成绩、升学、纪律处理、奖惩或“保密承诺”要求学生脱衣、触摸或参与性行为,即使学生没有当场强烈反抗,也不能简单认定为自愿。年龄较小、害怕被报复、依赖教师评价、受到哄骗或无法理解行为性质,都会影响对行为性质的判断。
师生关系中的“同意”不能替代对未成年人和弱势学生的保护义务。教师以指导、检查身体、心理辅🌺导、游戏或惩罚为名实施性接触,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教育管理关系或信任关系实施侵害。学校内部的师德处分不能代替刑事报案,签署☀️所谓“双方自愿”“不再追究”的材料,也不当然阻止公安机关依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