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萝”不是法律概念,关键要先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



如果“少萝”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所谓“自愿裸体”不能自动赋予他人拍摄、保存、📢制作或传播相关影像的权利。未成年人即使主动拍摄、主动发送,或者口头同意对方转发,也不代表这种同意能够排除法律责任。



“少萝”属于网络用语,法律上不会以这个称呼判断行为是否合法。应当确认影像中的人是否未满十八周岁,并尽可能停止继续查看、询问或传播。如果无法确认年龄,也不能因为对方声称“已经成年”就放心处理,特别是影像中的人明显具有未成年人特征时,更不应下载、保存或转发。



如果影像中的人实际已经成年,且是在自愿情况下拍摄,也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发布。拍摄时同意私下发送,不等于同意公开展示、群发、售卖或长期保存。未经💯许可传播私密影像,可能✅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受害者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侮辱、诽谤、敲诈勒索或其他犯罪问题。



拍摄、索取和制作:同意不能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免责理由



如果行为人亲自💪拍摄,或者对原始照片、视频进行剪辑、拼接、配文、打码后重新发布,仍可能被认定为制作、加工或传播行为。拍摄者不能以“是对方主动脱衣”“是对方自己发来的”“没有发生性行为”作为当然免责理由。



传播不只包括公开上传。将影像发到微🚀信群、QQ群、论坛、网盘、社交平台,转给单个朋友,🌈或者在多个账号之间交换,都可能被视为传播。以“私发”“小范围分享”“没有收钱”“只是帮忙保存”为理由,并不能当然排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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