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抽象要求改写成可检查的句子



编号条款的可执行性,取决于句子能否回答主体、动作、对象、条件、期限、标准和证据七个问题。一个条款不一定要把七项全部写在同一句中,但缺失的信息必须在相邻条款或附件中得到补足。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款适用于[主体]在[业务场景]中的[具体行为];[明确列出]的情形不适用。



17c.5c-起草的正文结构应围绕执行闭环



审校还应专门搜索“相关、适当、及时、原则上、视情况、必要时”等高风险表述。保留这些词之前,应补充判断主体、判断🎯依据和处💎理时限;无法补充时,应把它们改成更具体的条件句。



第三条 术语定义:“[术语]”是指[可识别的对象或状态];与其他文件含义🎊不一致时,以[指定依据]为准。



先核对17c.5c的来源和适用边界



条款中的动词应保持稳定。“应当”通常用于明确🍀义务,“不得”用于禁止行为,“可以”用于授权或选择,“应优先”表示存在顺序要求,但仍需说明没⚡有优先条件时的处理方式。不要在同一份文件中随意交替使用“须、必须、应、原则上应”,除非不同词语确实代表不同强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解决[具体问题],规范💡[具体事项]的[申请、审核、执行或监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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