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完成17.c.13.nom—17.c-起草后,审查重点应从“句子是否漂亮”转向“条款能否被执行、复核和追责”。至少应进行一次来源核对、一次业务核对和一次文本核对。
“[责任主体]在[触发条件]发生后,应于[期限]内,以[指定形式]向[接收对象]完成[具体行为],并提供[必要材料];因[例外情形]无法完成的,应在[期限]内说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需要保留弹性的场景,可以采用“原则加例外”的写法,而不是完全省略标准。例如,先规定通常期限,再列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延误如何申请延期,并确定申请方式、审批主体和最长延期范围。
当资料不足以确认编号含义时,最安全的交付成果应包含“已确认内容”和“待确认内容”两部分。已确认内容可以先完成结构和格式,待确认内容则明确需要补充📢的来源、主体、期限或后果。这样既能推进起草,也能避免把未经证▶️实的解释固化为正式规则。
17.c.13.nom的准确含义必须由来源文件或字段字典确定。不同系统可能采用相同的数字和字母组合,但层级含义并不相同。起草前应查看该编号所在章节的标题、上级节点、相邻条目⚡、字段类型和已有示例。
当上述信息无法全部确认时,起草稿可以使用“待确认主体”“待确认期限”“待确认法律后果”等内部标记,但发布版本不应保留模糊占位内容。名称字段的占位方式也应与实质性义务区分,例如“【项目名称待确认】”不能被误写成一项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