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当事人描述事件时,应当尽量替换网络化表达,说明以下事实:接触的是身体哪个部位,使用了什么物件,是否存在强迫、限制行🎆动、威胁或灌酒,受害者是否明确表示拒绝,💡行为持续了多久,以及是否出现出血、疼痛、感染或其他伤情。事实越具体,医疗人员、警方和法律人员越容易判断性质。
没有明显外伤并不等于行为经过同意,也不意味着事件不值得处理。部分侵害会因时间较短、伤口隐蔽、当事人未立即检查或身体反应不同而没有外观伤痕;恐惧、僵住、顺从、沉默也不能自动推导出自愿。
“她为什么去了那里”“为什么没有立即反抗”“为什么还和对方联系”等问题,不能用来替代对行为人的责任审查。受害者在恐惧、控制、经济依赖或心理创伤状态下,可能无法立即采取外界期待的反应;不符合旁观者想象的反应,不能被视为同意或虚假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