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前羁押是计算监禁的时间时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期限,并不当然等同于最终刑期,但符🎉合刑法规定的羁押天数可以折抵相应刑罚。
羁押折抵需要核对连续日期,而不能只看“被抓”或“被逮捕”的大致月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传唤询问等措施与刑事羁押的法律性质不同,通常不能简单按照📌看守所羁押天数处理。
暂予监外执行不等于刑期停止,也不等于已经获得自由。符合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等法定情形的服刑人员,可能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在监外执行期间,刑期是⚡否继续计算、由哪个机关监管以及何时收监,要看批准决定和法律规定。
如果认为执行机关存在漏算羁押期限、错误计算刑期或未依法办理释放手续,可以保留判决书、羁押证明、执行通知书和刑罚变更裁定,按照申诉、控告、检察监督或其他法定程序提出核查。准确的监禁的时间,最终应以生效裁判、刑罚变更法律文书和执行机关依法核定的记录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