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性同意需要真实、自愿并且能够持续表达。恐惧、威胁、醉酒、昏迷、被下药、受到控制、认知能力受损,或者因惊吓而僵住、沉默、没有反抗,都不能简单解释为同意。已经开始的接触也可以随时停止,过去的恋爱、约会或性关系同样不代表这一次获得授权。
网络上的指责、猎奇标题和所谓“私下道歉”不能替代正式处理。面对和解、赔偿、撤诉承诺、删帖换钱或要求签署保密文件等情况,当事人应先获得独立法律意见💡,确认自身安全、医疗费用、精神损害和后续风险,再决定是否接受任何方案。无论是否马上发声,受害者都不应为加害行为承担责任。
遭受性侵的当事人在报案时不需要先自行证明全部事实,但需要尽量准确地提供时间、地点、人员🔑关系、行为经过和事后反应。
“受害者沉默往往助长犯罪气焰”是错误的受害者归责说法。沉默可能来自恐惧、羞耻、创伤、经济依赖、对报复的担心或对他人不信任;是否立即报警是当事人的安全选择,不会把犯罪责任转移给受害者。鼓励求助可以,但不能强迫公开身份、逼迫当面对质或要求当事人马上发布长篇自证。
性侵受害者可以根据自身安全和承受能力,分阶段推进报警、医疗、心理支持、证据整理和法律咨询,不需要用公💡开隐私或与加害者对抗来证明自己。
遭受性侵的受害者不因穿着白丝、制服、短裙或其他服装而承担被侵📢害的责任,行为责任始终属于实施强迫、暴力、胁迫、控制或利用他人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