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材料要从“叙述”整理成“可核验信息”



法律文书宜采用短句和分层表达。一个段落尽量围绕一个事实或一个论点展开,时间、金额、数量和主体名称保持前后一致。对于“应当”“可以”“有权”“不得”“视为”等具有不同法律效果的词语,要结合具体条款和事实谨慎使用。



完成初稿后,😎建议至少进行一次“事实审校”和一次“形式审校”。事实审校由材料出发,形式审校则从接收要求和文书结构出发,🎊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起诉状和其他请求类文书



对于尚未核实的信息,应使用“根据现有材料”“目前无法确认”等准确表述,并说明后续需要补充的材料。不要为了增强语气而写入无法证🔍明的主观判断,例如“对方恶意欺骗”“对方一直拒不配合”等,除非有相应事实和证据能够支撑。



事实、请求和法律依据要形成闭环



法律文书最关键的不是使用多少法律术语,而是每一项请求都能在事实和证据中找到依据。可以对每项请求分别进行“三步核对”:第一,确认请求的具体内容;第二,找出支持该请求的事实;第三,检查证据和法律规则是否能够连接起来。



模板可以帮助搭建格式,但不能替代事实核验。尤其要删除模板中与当前案件无关的当事人名称、金额、日期、案由、法条和附件名称,防止出现前后不一致或把其他案件内容误留在文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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